5年9个月!租赁董事长受贿717万被判刑

来源:租赁杂谈


包邮区4个月前被调查的某租赁董事长,在国庆节前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刑了。


一、受贿717余万 获刑5年9个月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23日上午,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杭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某玮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玮在担任浙江杭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7余万元,其中624余万元因意志以外因素未实际取得。

龙泉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朱某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朱某玮有624余万元未实际取得,系未遂,退缴全部受贿所得且主动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前情回顾:
今年6月,朱某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龙泉市监委监察调查。
7月底,朱某玮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双开”,被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由龙泉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8月初,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某玮作出逮捕决定。

二、反腐风暴,刮到租赁圈

九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包邮区这波反腐风暴有点猛。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意见公布不久后,据传因某行贿者交待出名单,包邮区九月份同一周内抓了至少三位涉嫌受贿等违规行为的租赁公司董事长和租赁公司领导。

民企租赁不是法外之地。上个月传出,某国内知名汽车品牌监察审计部通报罗列了该车企旗下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多项违规事项,据报道刘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民营企业领导,也有职务侵占等罪名可适用,绝不是法外之地。租赁打工人,莫要有不当杂念。

引用大大的反腐警句作为本文结束语: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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