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债委会的利弊分析

最近很多朋友问我,某某租赁项目又暴雷了,当地组织了一个债权人委员会,要求各债权人加入,做到信息共享,一致行动,对于这种网红租赁的项目的债委会到底应不应该加入呢?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参与处理的租赁项目就遇到过很多需要加入债委会的情形,比如渤钢债委会、三胞债委会、凯迪债委会等,对于是否加入债委会,笔者分享如下几点个人看法,供各位租赁同仁参考。


一、加入债委会的利弊分析


加入债委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参加债委会举行的定期会议及相关材料更全面地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务人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重整方案等,如果租赁公司是债委会主席团的组成成员如比较大的债权人,则对于债务人的重组方案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加入债委会的弊端是,一般债委会协议可能会要求各债权人一致行动,不得单独对债务人进行起诉、财产保全,或者要求不得与债务人进行私下和解,此时就会对于债权人的司法救济权利等进行限制。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租赁项目因租赁公司加入了债务人的债委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租赁公司申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法院以双方加入债委会为由,不再组织双方进行私下调解。


二、是否加入债委会需要考虑的因素


1. 租赁公司是否掌握债务人具有处分价值的优质财产


租赁公司加入债委会后并通过债委会清偿债务一般周期比较长。所以如果租赁公司掌握了债务人具有处分价值的优质财产,此时笔者建议应当暂不加入债委会,而是及时采取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控制优质资产。笔者曾经处理过一个租赁项目,在债务人逾期后,当地就成立了债委会,并要求各债权人积极加入,但因笔者处理的项目承租人为风力发电站,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电费现金流,所以租赁公司并未加入债委会而是果断采取诉讼措施,查封电站的应收账款,并通过诉讼之后的执行和解程序,维持电站正常运营不断取得执行回款,目前租赁公司7000万元的债权已基本清偿完毕。


2. 租赁公司是否能够与债务人进行沟通谈判


如果租赁公司能够与债务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笔者建议还是应当尽快沟通,尽快签署和解方案的,否则当债务人债务危机持续爆发,租赁公司加入债委会后,无法在个案中与债务人沟通和解方案,整个项目的解决要在债委会的统筹安排下进行。所以此时笔者也是建议租赁公司如果能够与债务人进行沟通的话,应当先不加入债委会,并抓住时机尽快沟通和解方案,并通过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等确定和解方案。


三、加入债委会对于财产保全的影响


最后,也是很多租赁公司关心的加入债委会是否导致租赁公司此前的诉讼项目中已经保全的财产被解除保全措施。对此笔者认为,因为申请法院对于被告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属于债权人的重要权利,即使租赁公司加入了债委会甚至债委会协议中对于成员的诉讼权利进行了限制,但是如果租赁公司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一般也不会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

来源: Jack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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