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0年我单位计划招聘6名工作人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天津市人才落户相关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3)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0月17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
专业以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为准,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见教育部官网发布的专业目录。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我单位将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于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jrgz.tj.gov.cn
五、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报名: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备注栏内自行承诺,若考生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单位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我单位将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于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缴费: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期间,对外提供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站咨询电话18322116013;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10月24日,考评中心统计报考人数不达比例的岗位,并视情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我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6:00。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2、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4日9:00开始。
3、笔试时间:11月7日或8日(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文字综合类)。
5、公布成绩:11月24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我单位将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6、资格复审:11月25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9:00至17:00),我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报考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考生还需持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形成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单位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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