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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
理性、建设性是改良主义者的座右铭,亦是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作为行业发展服务平台一直秉持的宗旨。
1月,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业内多有讨论,视角不一,看法也各有千秋。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秉持理性、建设性原则,推出“拥抱监管、理性建言系列”,旨在呼吁行业主动拥抱监管,稳健合规经营的同时,为行业外部发展环境的优化建言献策。
产业系、央企系租赁公司现已成为整个租赁行业的主体,主要围绕股东集团主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业务,服务主业,促进产融结合。因而,对集中度、关联度的监管指标,极大的影响着产业系租赁公司的发展逻辑。
征求意见稿中,对集中度、关联度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作出适当调整。
分析思路
1.融资租赁是探索产融结合的主体力量
随着我国大力振兴制造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实施,一批以集团产业背景为依托,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展业的产业系租赁公司得以迅速崛起。
产业系租赁公司股东背景一般为央企,自设立之初的定位便是服务于央企,服务主业,协同集团发展战略,促进产融结合。按照国资委要求,央企要突出主业、突出实业,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严控非主业投资,推动各类要素向实业集中、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产业系租赁公司作为集团公司金融板块的一员,在产业布局上,本着“产融结合”的宗旨,主要依托集团公司产业发展进行业务布局,将租赁业务平台与产业板块紧密结合,还可协助集团引入外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帮助做大做强主业,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引导金融脱虚向实。
2.无大股东“提款机”之忧
租赁公司要实现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并非易事,产业系租赁公司则具备天然优势。依托集团的资源和对产业的理解,借助集团全产业链优势,各自深入布局,帮助自身明确在产业链上的切入环节及策略,构建产品体系,在解决集团产业板块的资金融通、资金结算问题的同时,又可以对租赁项目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市场退出方面形成专业支撑,达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在一些项目准入标准方面,也可凭借集团专业优势,建立完整的准入及评审体系,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为集团增加利润,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形成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之上,便可帮助自身更好的拓展市场化业务。另外,在国际化方面,可协同集团“走出去”战略,跟随集团产品出海,逐步实现国际业务落地发展。
以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和租赁”或“公司”)为例,依托国家电投集团在电力领域丰富的渠道资源及行业运营经验,专注于传统电力行业及能源行业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服务于集团内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功能,为集团内外部及其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等优势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新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在电力设备租赁领域拥有一定竞争优势。同时服务于集团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海外租赁市场。此外公司也逐步在集团外开展市场化业务,以拓宽自身盈利空间。
截止2019年9月末,融和租赁资产总额为567.02亿元,净资产81.39亿元。营业收入稳健增长,盈利能力呈增长趋势,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84亿元,净利润5.28亿元。资产质量良好,截止2019年3月末,公司租金回收率为99.38%,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为0.43%。近几年,公司逐步涉足市场化租赁业务,集团内客户投放占比逐年下降,集团外客户投放占比逐年上升,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一季度,公司集团内业务投放占比分别为70.81%、41.79%、52.30%及19.67%。截止2019年3月末,公司集团内业务占比为51.54%。
3.依托产业链优势,风险可控
产业系融资租赁公司集团内业务占比均较高,一些租赁公司占比达80%以上,有些专注服务集团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全部为集团内业务,占比接近100%。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与金融租赁公司一致的集中度要求,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客户关联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等。关联度、集中度等监管指标为信用风险监管指标,旨在规范租赁公司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产业系租赁公司开展集团内及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可协同集团客户、信息资源,借助集团控制体系,实现信息对称,更为有效地控制风险,形成优质、低风险、甚至无风险资产。也因此,相较于市场化发展,深耕产业更加适合这类产业系租赁公司防范风险,审慎发展。
据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不完全统计,96家国资委下属央企中,已有63家央企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央企租赁公司已成为整个行业的主体。在资产规模上,央企租赁公司单家资产规模较大,接近四分之一规模超300亿,超1000亿的亦有2家。与此同时,央企租赁在产融结合方面已进行了众多卓有成效的探索。
若按照金融机构的集中度、关联度指标作为硬性要求,产业系、央企系租赁公司将不得不在短时间内大力拓展市场化业务,或将致使风险滋生,且极大压缩央企租赁服务集团,探索产融结合的空间。长期来看,将与其服务主业这一主要使命构成矛盾,势必从根本上改变产业系租赁公司的发展逻辑,难以发挥其对特定产业的专业化优势,扬短避长。
政策建议
1. 建议以分类监管等方式,对符合一定情况且股东为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租赁企业在集中度和关联度监管指标予以豁免;
2. 针对部分产业,对符合一定情况的融资租赁业务予以豁免,不挤占监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