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起重机的处置

王晓宇专栏

作者 | 王晓宇(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员)

就职于金融租赁公司,专注融资租赁不良资产风险处置

感谢大家阅读我写的那些年我们处置的租赁物系列文章,上一期我们写到了风力发电机的处置,谈到了租赁物主体与内部零部件分离导致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今天我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李冀君律师探讨,关于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是如何处置起重机的。

一、租赁物的价值问题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在承租人逾期给付租金需立案诉讼请求一般会选择主张法院确认融资租赁解除,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因为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价值及折旧计算方式十分了解,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对科学地约定租赁物的折旧计算方式,这样便于法院后续审理工作的开展。

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案件,承租人到庭参加庭审的为数不多,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进行了科学的约定,便于法院对租赁物价值的认定。如承租人应诉,一般也不会对于租赁物价值的折旧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即便提出异议,如合同约定是较为合理的,法院也一般会依据双方约定的租赁物价值进行裁判。这说明了租赁公司对于租赁物相关行业的熟悉程度对于租赁物处置的重要性。

二、租赁物的寻找

在融资租赁交易,一般融资公司会要求厂商安装定位系统,当承租人出现逾期后,可通过定位系统查询租赁物的位置,并远程操作进行锁机。但也会出现承租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偿还租金,但仍想继续使用租赁物,这时承租人可能会选择铤而走险,损坏定位系统,从而租赁公司无法远程控制租赁物。

针对这种情况,租赁公司可通过定位系统的轨迹了解到定位系统被损坏前最新的位置,然后借助自身强大的贷后管理队伍及相应的资源去现场查找设备,比如当地设备日后维修的修理厂资源、设备处置的资源、设备租赁的渠道等及时的找回设备。针对承租人故意毁坏租赁物的定位系统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融资公司可采取向公安报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租赁物的保全与执行

保全阶段,如果租赁物正在施工,法院一般不会对于租赁物进行查封,但可以给施工单位下协执,要求施工方租金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在租期届满后第一时间通知法院。如果租赁物未使用,则法院可能直接在租赁物上贴上封条,禁止使用和移动。

若进入执行阶段,且租赁物权属已经确认归属于融资公司,则租赁公司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对于租赁物拆卸取回。

四、影响厂商系租赁公司能成功取回租赁物并处置的因素

1. 强大的租赁设备管理系统及贷后管理团队


融资公司必须有一支有战斗力的贷后管理团队,专人负责,及时跟进承租人经营情况,定期拜访,准确了解承租人设备使用情况,同时针对承租人的逾期原因、还款意愿等,对承租人进行分类,区分对待。

2、对于租赁设备的充分了解


无论对于租赁物的价值的确定、性能使用情况的了解、市场行情的判断,融资公司都应对自己出租的租赁要十分了解,做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和事物。

3、对于租赁物的处置有渠道


租赁物的成功处置离不开相关渠道的了解,无论从寻找租赁物过程中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二手销售、租赁等渠道的了解,还是在租赁物取回后,融资公司必须有对应的处置资源渠道。

笔者认为租赁资产的处置是一个专业专注,深耕细作的过程,很多东西租赁公司自己处置不了,就是因为不懂这个行业,没有相应的资源,这也是我开这个专栏的目的,希望能够吸引更多善于租赁物处置或者有相关渠道的人士,可以是租赁公司的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厂商,共同交流租赁物处置的那些事。

下一期笔者邀请一位在仲利租赁及首汽工作的汽车租赁行业的老炮和大家分享一个汽车取回的故事,感谢各位租赁行业专家的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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