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帮公众号朋友检查中登网查询权限时偶遇两则“惊人”的登记。某两家金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就其“活体”租赁交易在中登网上进行了登记:
第一则:
出租人: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XXXX生态牧场有限公司
租赁物:由承租人拥有的用于XX奶牛场运营的7125头奶牛组成
租赁形式:售后回租融资金额:2亿+元租赁期限:36个月
披露日期:2018年11月16日
第二则:
出租人: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XXXX牧场有限公司租赁物:由承租人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设施与资产,及位于XX的小尾羊种羊组成
租赁形式:售后回租
融资金额:5300+万元
租赁期限:48个月
披露日期:2019年9月19日
注:为了保护相关方隐私,对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均做打码处理。作为对会计准则不是特别熟悉的非金租界人士,瞬间闪过N个问题: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做非固定资产租赁物?
奶牛、种羊是生产性生物资产or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不是固定资产?
逐一排查:
1、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可以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13日发布实施,现行有效)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是否定的。
2、奶牛、种羊是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不是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总则第二条第(二)项明确指出:“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企业报表格式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列示:
答案是否定的。
来源:租赁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