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保监复〔2018〕2号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江南租赁发〔2018〕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亿元。
二、同意股东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6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2亿元;同意股东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1.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3亿元;同意股东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0.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亿元;同意股东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0.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亿元;同意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0.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亿元;同意股东常州华威模具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0.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亿元;同意股东常州市武进长虹结晶器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0.5亿元,增资后出资金额共1亿元。
三、你公司应制订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及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计划,提高拨备充足程度;向股东分配股金红利时,应充分考虑股东权益、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分红积累机制,保证资本金的增长与风险资产的增长相匹配。
四、你公司应在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当地工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你公司因注册资本变更而需修改章程内容的,应在我分局作出批准决定六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章程(附修改说明)报我分局备案,无需另行行文审批。
特此批复。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