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灶小姐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7号),其中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提出了多项创新政策计划,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据此进行解读。
政策原文:争取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公示等试点。
解读: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租赁资产的确权登记、交易及流转,充分盘活金融租赁存量资产。天津自贸区早于2016年便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此次公布的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将进一步推动该平台落地。
政策原文:支持率先开展融资租赁外汇配套政策试点。争取对有需求的外资租赁、保理公司进一步扩大外债额度。
解读: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均为规模管理,外资租赁公司具备外商投资企业优势,外债额度相对宽松。此次提出对有需求的外资租赁公司扩大外债额度,可充分利用外资租赁自身优势,合理融入境外资金扩大租赁业务规模,同时也有利于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
政策原文:争取设立全国性租赁行业协会。
解读:目前,我国外资租赁行业设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金融租赁行业设有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但仍缺少统一的租赁行业协会。全国性租赁行业协会可代表整个租赁行业统一发声,形成与政府部门间更为有的效沟通,帮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允许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参照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融资租赁业务年末资产余额提取坏账损失准备金,对按规定提取的坏账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解读:金融租赁公司可税前计提1%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但内、外资租赁公司坏账损失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承担税负较重,也影响其提取拨备的积极性。允许内、外资租赁公司及其项目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可引导公司合理计提拨备,鼓励公司更规范发展,同时提升全行业风险抵御能力。
附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