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征求《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价差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个规则意见。
规则表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建立健全新能源机制电量价差结算机制。全面街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要求,合理制定竞价电量规模。
增量项目:6月1日起新投产部分容量需向属地政府重新申请备案证,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每年10月份,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机制电量比例调减。
针对于增量项目: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次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2025年中期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
执行期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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