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万达和其他很多商业集团,都为租客减免了租金,在民间出现呼吁“中国好房东”的声音,这就产生一个法律问题:
提问者
融资租赁行业的租金是否可以减免?
目录
一、租金的性质
二、减免租金的法律基础分析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四、融资租赁企业的租金减免的五种情况
五、租金减免应考虑的十大因素
六、支持减免租金的六大案例
租金的性质
融资租赁行业的租金,不同于传统行业一般物的租金,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
租金的本质不同
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融资融物学说”是教科书中的说法,所以很多法学家和法官都沿用这种过于抽象,难以理解的说法,以至于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该定义也采取回避的态度,因为法官也难以解释。
律师认为,融资租赁交易是以融物来融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本质上是物的质押借贷。同银行借贷的模型一样,融资租赁也是一种借贷行为。实质的区别在于:银行持有物的抵押权而非所有权,相应的放出贷款;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物的名义所有权,相应的放出贷款。二者的共同点在于:物都归借款人占有、使用、收益。如果银行的外挂金融租赁公司是二银行,那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三银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之一,在部门分管上,融资租赁行业最终纳入银保监会,和银行共享同一部门(本观点主要在于理解而非实务操作)
鉴于上述:融资租赁行业租金实质上是贷款的本金和融资成本(利息及其他),在法律概念上表现为租金。这是和传统行业租金的区别之一。
租金加速到期制度不同
从对物的长期拥有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想长期拥有物的所有权,而传统行业希望长期拥有物的所有权。在出现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是想收回之前融资的钱(以租金的形式体现),出租人并不想收回物,这涉及到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律问题;而传统行业是想收回物本身,并不涉及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律问题。
再次,租金市场定价的计算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行业的租金定价主要是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算出来的。而传统行业的租金定价主要依据物本身的价值为基础来定价,并同时考虑物本身带来的一系统复杂因素,比如:维修、养护等。
减免租金的法律基础分析
一、合同法的六大原则
《合同法》确立了六大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这六大原则贯穿《合同法》的始末。在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中又包括了不可抗力条款。
在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判断上,主要适用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总体来说是融资租赁各方应以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为主线,以公平原则和不可抗力为例外。
二、非典时期的特殊规定:公平原则+不可抗力
非典期间,2003年06月11日最高法出台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项作出了二个重要规定:
1、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2、按不可抗力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依上述公平原则,在疫情期间,承租人因疫情原则不能开工,造成损失,该损失可由出租人予以适当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使用了”可以“的法律术语,而非”应当“,”可以“一词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公平原则;而”应当“一词则是法官必须适用公平原则。
三、不可抗力条款
(1)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主要来自《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关于不可抗力有几大要素:
要素一: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够约定排除,即使合同未约定也可以直接援引法律条款。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要素二: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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