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津银发〔2020〕183号),出台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天津绿金十条”)。
“天津绿金十条”从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租赁业务发展、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协同推进排放权交易发展、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大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天津市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和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天津市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184.30亿元,其中单位绿色贷款余额3181.02亿元,占同期企事业单位贷款的11.8%,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天津绿色租赁业务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绿色贷款余额达1021.17亿元,占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的32.1%。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研究制定“天津绿金十条”,旨在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下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天津绿金十条”第一条指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绿色租赁专营部门,配备绿色租赁专业人员。
第四条指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积极开展绿色租赁业务,加强对京津冀区域绿色租赁业务布局。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绿色产业领域,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设计,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提升绿色租赁资产管理能力,从业务创建、服务提供、资产管理、价值实现等方面构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处置能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增强资金实力,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来源:人民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