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6号文承接:机制电价征求意见,年中首次竞价,海风执行期限14年、其他新能源12年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征求《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价差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个规则意见。

规则表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建立健全新能源机制电量价差结算机制。全面街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要求,合理制定竞价电量规模。

存量项目:按照截至2025年5月31日电网企业记录的并网时间确定,纳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尚未确定存量项目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6月1日起新投产部分容量需向属地政府重新申请备案证,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每年10月份,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机制电量比例调减。

针对于增量项目: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次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2025年中期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

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参与2025年中期组织的首次竞价交易的新能源项目为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执行期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

申报信息:包括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等。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竟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竞价机制: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
 
考核机制: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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